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5.后来,我又问了这些灵人有关他们所来自的星球的各种问题,先问的是他们的神性敬拜和启示。关于敬拜,他们说,各民族及其家族每三十天聚在一个地方听讲道。这时,讲道者走上稍高出地面的一个讲坛,教导他们带来生活良善的神性真理。关于启示,他们说,启示发生在清晨,就在他们半睡半醒之间;那时,他们仍享有未被身体感官和世俗事物所打断的内在之光。在这种时候,他们从天堂听见天使谈论神性真理,以及如何照之生活。当他们完全醒来时,只见一位身穿白衣的天使站在他们床边,然后突然从他们的视线消失。他们由此知道他们所听到的话来自天堂。他们以这种方式区分神性异象和非神性异象,因为在非神性异象中是看不到天使出现的。他们补充说,他们的讲道人便以这种方式经历启示,其他人有时也经历这种启示。
9333.“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表它们的逃跑,或移走它们,就是移走迦南地的各个民族所表示的邪恶和虚假,不是仓促之间完成的。这从“撵出去”和“一年之内”的含义清楚可知:“撵出去”是指逃跑,因为在来世,那些陷入邪恶和虚假的人不是被赶出去的,而是自动逃跑的(也表示移走,可参看下文);“一年之内”是指仓促之间,因为经上在下文说:“我要渐渐地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意思是照秩序逐渐移走。
当论及“邪恶和虚假”时,“撵出去”之所以表示移走,是因为邪恶和虚假不是从一个人那里被赶出去的,而是被移走的。凡不知道人摆脱邪恶和虚假,或他的罪得赦免是怎么回事的人,都以为当说罪被赦免时,它们就被抹除了。圣言的字义以这种方式说过几次,导致人们如此思想。结果,许多人的头脑被一种错误观念占据,即:他们获得赦免之后就是公义的、纯洁的。但是,这些人对罪得赦免的方式或说真正性质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没有人从罪中洁净;相反,当人们具有这种性质,即他们能被保持在良善和真理中时,他们被主从罪中阻止;当他们已经重生时,就能被保持在良善和真理中;因为那时他们获得了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生命。一个人从小所思所愿、所言所行的一切事,都被添加到他的生命中,并构成他的生命。这些事物无法被根除,只能被移走;当它们被移走时,此人就觉得自己似乎没有罪了,因为它们已经被移走了(8393, 8988e, 9014节)。当圣言说,一个人从罪中洁净,以及成为公义时,它是照表象说的;根据表象,人凭自己思考并实行良善和真理;而事实上,他不是凭自己,而是靠主的帮助而如此行;如在以赛亚书:
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8)
类似的话在其它地方说过多次。我被恩准从来世的灵魂得以知道这一切都是千真万确的。所有人都将构成他们生命的一切,也就是他们所思所愿、所言所行的任何事,甚至他们从小直到在世生命的最后阶段所耳闻目睹的任何事从这个世界带到来世,就连最细微的细节也不会缺失(2474节)。这时,那些在世上过着一种信与仁的生活之人就能远离邪恶,被保持在良善中,从而被提入天堂。然而,那些在世上没有过一种信与仁的生活,而是过着一种爱自己爱世界的生活之人就会沉入地狱,因为他们无法摆脱邪恶,被保持在良善中。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当“撵出去”论及虚假和邪恶时,它表示移走。在这一节和下一节,这种移走就是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它的奥秘会在那里被揭示。
10730.“第七日你们要守为圣,要归耶和华为休息的安息日”表一个人重生的第二个状态,这时他与主结合;在至高意义上表主之人身与神性本身的合一。这从“安息日”的代表清楚可知。“安息日”是指一个人重生的第二个状态,这时他处于良善,因此被主引导(参看8510, 8890, 8893, 9274节);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人身与神性本身在主里面的合一(8495, 10367, 10374节)。当主在世界上时,祂首先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但当离开这个世界时,祂通过与自己里面的神性本身的合一而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良善。就至高意义而言,这一点由“安息日”来代表,故它被称为“要归耶和华为休息的安息日”。主以同样的方式向一个正在被祂重生的人做这些事。祂首先用真理充满他,之后通过真理将他与良善结合,从而与祂自己结合。这就是“安息日”在相对意义上所代表的;因为一个人的重生就是主荣耀的一个形像;也就是说,主怎样荣耀祂的人身,就怎样使一个人重生。
严格来说,“安息日”表示休息与平安,因为当主将祂的人身与神性本身合一时,祂就拥有了平安。这时争战就止息了,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事物都被恢复秩序;因此,不仅祂自己拥有平安,连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也有平安和拯救。
由于此处所论述的这两个过程是教会的其它一切事物所依赖的包罗万象的共性真理,所以此处只阐述了守安息日为圣,安息日表示这两个过程。因为最包罗万象的共性真理就是,主将祂的人身与神性本身合一,人由此拥有平安和拯救。这也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共性真理:人必须与主结合,好叫他能拥有平安和拯救,这种结合通过重生实现。这也是为何以色列民族当中的安息日是与耶和华立约,也就是与主结合的主要代表和主要标志(参看10357, 10372节);“约”表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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